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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瓷材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5 号)同意,国瓷材料向特定对象张曦发行 A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469,27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6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36,499,996.93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4,196,669.12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303,327.8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0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和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和变更实施地点。其中,“超微型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用介质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由原来的 28,000 万元变更为 39,764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仍为 20,000 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3000 吨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2 亿元人民币用于“年产 10 万吨锂电池隔膜用勃姆石高端材料产业化项目”的一期建设。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对“汽车用蜂窝陶瓷制造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该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已投入募集资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金金额 超微型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用介质材料研 发与产业化 年产 3000 吨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化 项目 年产 10 万吨锂电池隔膜用勃姆石高端材 料产业化项目(一期) 合计 143,280.00 83,650.00 63,589.24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总余额为 22,327.61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且扣除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未等额置换的金额)。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筹集的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到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亦不断增加,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降低财务成本、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之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四、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高超 黄 倩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