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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随金监罚决字〔2023〕3号)显示,湖北新华欣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欣保险”)以及该机构高管郑生贵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现场检查中发现,新华欣保险在随州设立的XX家分支机构中,有XX名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其余XX名负责人均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郑生贵作为湖北新华欣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规范运作,对合规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在该违法违规行为中拥有决策权。综合职务、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在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等,郑生贵应负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聘任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未按规定任命临时负责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随州监管分局决定对湖北新华欣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郑生贵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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